水富县检察院学习贯彻《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若干规定》精神
作者: 发布于:2015-10-10
10月8日,云南省水富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学习贯彻《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若干规定》精神,会上该院常务副检察长采取原文讲读的方式将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干警,对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重大意义、如何规范以及违反规定应承担的后果进行了统一和明确,要求坚决抓好《规定》贯彻落实,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作者:李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