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04-17
水富法院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司法为民”的法官队伍,积极探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创建“廉政风险保证金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激励干警廉洁执法,从严自律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水富法院实行廉政风险保证金制度,每年由一把手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干警分别签订廉政执法责任状,并出台《廉政风险金管理办法》,规定全院干警每人每年年初必须缴一定数额的廉政风险保证金,由院里专帐管理,年终由纪检监察部门确认干警在一年中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所上缴的廉政风险保证金如数返还。如在一年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所上缴的廉政风险保证金作为经济惩罚予以没收。该项制度的实行,大大提高了全体干警廉洁自律、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并有效地规范了干警的职务行为,监督干警八小时内外活动。
水富法院自实行廉政风险保证金制度以来,助推了水富法院“高效文明、廉洁执法、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为实现“公正与效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