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水富法院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的若干意见》为契机,坚持“四个转变”,从源头破解涉诉信访工作难题。今年以来,重点信访稳控率达100%,全国、省、市“两会”期间未出现上昭、到昆、进京重复访,省交办的信访案件2件,息诉2件,息诉率为100%。
一是变被动接访为提前预防。水富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开展服务企业活动,通过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指导和法律服务,减少因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而产生新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开展法官“进百村,访千家”活动,全天候全方位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指导群众合法维权;开展“四群”专项教育活动,解决联系群众的感情问题、能力问题、方法问题和效果问题,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消融矛盾,减少纠纷进入诉讼程序。
二是变事后息访为审中息诉。在立案环节,水富法院加强诉讼风险指导,印发《诉讼风险告知书》,使当事人对诉讼后果有合理的预期,减少败诉后对法院的抵触情绪;推行诉前调解,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今年1至3月,立案庭诉前调解案件2件,兑现金额98万元,调解结案数与上年同比上升。在审判环节,坚持调解优先,适度弹性司法,调和双方矛盾。今年1至3月,共受理民商事案件73件,审结47件,结案率为64.4%,其中调解结案24件,调结率为51.1%;调解兑现案件17件,兑现率为70.8%,兑现金额8.3万元;未有上诉案件,上诉率、申诉率同比下降1.6%。在执行环节,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强化执行和解,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因案制宜地采取疏导措施,尽力有效解决纠纷。今年1至3月,共收执行案件14 件,申请执行率为29.8%,执结8件,执结率为57.2%,执行和解结案5件,和解率达62.5%,同比上升32.5%。
三是变领导负责为个个有责。水富法院建立信访工作专门机构,在立案庭设立信访办公室,明确2名工作人员从事信访工作;实行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四定一包”,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明确领导和承办人的具体责任;建立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责任倒查追究制,增强每名法官的信访意识。
四是变单打独斗为联动协调。水富法院把信访案件纳入到政府工作框架,对重点涉法涉诉案件与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向家坝镇、太平乡和两碗乡合署办案,从而建立起党委领导、法院理诉、属地政府稳控的多元化解信访难题的工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