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02-29
2月10日,当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在水富法院领到5000元的执行救助款时,一起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执行案件才画上圆满句号。
2009年9月11日,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搭乘被执行人王某之夫杨某某的货车,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杨某某当场死亡,张某某六级伤残。2010年10月25日,经水富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由王某赔偿张某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100000元的协议。2011年1月11日,因王某未履行法定义务,张某某向水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将王某位于向家坝镇紫荆豪园某幢一套住房查封评估,但获悉王某家庭经济拮据,丈夫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在车祸中丧生,留下两个正在读书的女儿和一位70多岁的老人,她靠打两份工维持生计,每月还要偿还银行贷款,其生活的艰辛可想而知。执行法官考虑到王某家庭生活的窘况,若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房屋拍卖,案子可以了结,但对王某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执行法官多次做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的工作,希望其能做一些让步,但张某某只能让30000元,要求王某给付70000元,而执行人王某只能给付65000元。2012年1月25日,张某某向水富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执行法官考虑到张某某已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一致认为对张某某应实行执行救助,经审批决定给予张某某5000元的司法救助。
水富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工作中,没有采取强制措施,而是与人文执行、和谐执行相结合,时刻关注困难群众和特困当事人,积极为他们提供帮助,实行执行救助,做到案结事了,温暖了广大群众的心。(来源:水富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