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01-12
张某与杜某系邻居关系,2009年10月,张某在家砌土坎,杜某认为张某侵占了自己的土地,因而双方发生纠纷,在抓扯中张某对杜某实施殴打,造成杜某受伤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426.9元。因索赔无果,双方对簿公堂。
水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张某赔偿杜某医药费、误工费等2000元。但是,赢了官司的杜某却迟迟拿不到赔偿款,于是向水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从双方家庭情况和财产状况入手,经查得知被执行人张某已不知去向,至今下落不明,家庭十分困难,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杜某身患多种疾病,已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系特困群体,赔偿款拿不到,对她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法律无情法官有情,承办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一方面积极做当事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稳定他们的情绪,另一方面为了及时解决申请人的燃眉之急,努力为其争取司法救助金。承办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进行汇报申请司法救助,在办案人员的积极争取、在各级领导的支持下落实了司法救助资金2000元。至此,该案得以成功处理,让困难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温暖,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最终也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来源:水富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