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09-05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和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切实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能,水富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省高院统一部署,结合水富实际,制定了《水富县人民法院关于增选农村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方案》,并根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增选条件、选任程序和步骤在全县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增选10名人民陪审员。
通过制定方案、成立领导组明确责任、确定名额、严格程序、发布公告、书面申请或推荐、资格审查和考察、拟定人选、任命等一系列程序,水富法院在增选人民陪审员工作中,认真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有关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规定,注重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与代表性,优化人民陪审员的整体结构,把群众基础好、工作能力强、讲奉献精神的农村基层干部、退伍军人、返乡创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吸收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严把增选质量关。近日,水富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陈卫东等10人为水富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通过公告备案,新增加的人民陪审员通过培训,即可上岗,水富法院人民陪审员队伍又增添了新的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