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08-28
2011年12月,马某某先后向狄某某、周某借款6万多元和2万元,双方约定半年付清,半年到期后,马某某一直未履行自己的还款承诺。
2012年8月20日11时许,狄某某、周某与马某某一同到水富法院请求解决他们的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庭法官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宣讲法律知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小额速裁的方式快速地为他们解决纠纷。为了减少来回的奔波和节约诉讼成本,双方向法院申请了适用小额速裁审理他们的案件。法官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既省时间又省费用,立即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了由马某某于2012年8月31日前付清狄某某、周某借款的调解协议,并当庭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至此,水富法院只用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迅速调解了这两起民间借贷纠纷,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双方握手言和。
小额速裁是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标的不大的小额给付之诉案件,经过双方当事人选择同意后,适用 “速立、速送、速调、速审、速判、速结”的一种审判方式。其要求遵循繁简分流原则,自愿合法原则,灵活快捷、高效便民原则。由于小额速裁程序的审理周期大大低于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在缩短诉讼周期、节约司法资源、方便群众诉讼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在诉讼量不断增长和司法资源相对紧缺的大前提下,小额速裁是现实而必然的选择。水富法院根据上级法院要求,结合水富法院实际,拟定工作方案,将小额速裁工作交由立案庭的3名法官负责,以便确保小额速裁工作高收案、高结案、高调解,无申诉信访,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