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观摩公诉案件庭审
作者: 发布于:2011-12-27
为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进一步拓宽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监督渠道,不断提高公诉工作水平,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近日,县检察院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共十余人到庭审现场观摩由我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并发放了《水富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旁听和评议出庭工作评议表》。
庭审后,观摩人员认真填写了评议表,一致认为公诉人庭前准备工作扎实,法庭上仪表端庄、举止得体,讯问重点突出、思维敏捷,举证、质证条理清晰、逻辑性强。本次庭审,彰显了公诉人员过硬的业务功底和较高水平的出庭公诉能力,充分体现出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和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同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也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公诉人应当使用普通话,语言表达要更严谨、规范,示证时要充分、明确。对此,我院将进一步规范公诉人出庭工作,努力提高公诉人素质,确保公诉水平提升,推动公诉工作步上新台阶。
此次庭审观摩充分配合了“10.26”禁毒宣传工作的开展,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真正得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