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3-06-28
“没想到没有防火知识,老老实实种庄稼烧点柴火也会酿大祸,也会犯法,看来农民不懂法也不行啊,今天还真没有白来听法院的审案……”这是近日水富法院在太平镇公开开庭审理高某某失火案后,旁听群众发自内心的感慨。
高某某系太平镇太平村五社村民,因在自家责任地做农活时,为方便耕种,便用打火机将地里的三堆杂草点燃焚烧。由于其中一堆杂草离旁边的杉树林地较近,杂草被点燃后,引燃杉树林边的杂草而导致火势蔓延至杉树林,从而引发森林火灾。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12.447公顷,造成经济损失46060元。水富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在实施点火烧荒时,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森林火灾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根据相关规定以及高某某的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案件当庭宣判。
太平镇有铜锣坝原始森林,森林覆盖面积居全县首位,森林防火形势严峻,除对群众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外,还要让老百姓知道,千万不要在野外用火,不要存侥幸心理,野外用火一但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势必受到法律的惩处。太平镇群众参加了旁听,通过此案的审理和法官庭审结束后的法制教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制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