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12-31
近日,县法院立案庭接待了名叫胡某某的一外省当事人,其称2012年4月分两次借款85000元给水富县的林某,后找林某归还借款,林某都只是口头答应,无还款诚意。2012年11月,胡某某为讨回借款甚至与林某发生了争执,林某仍无还款意愿,胡某某认为林某极有可能将其所有的一辆小型汽车过户给他人以逃避债务。胡某某认为自己是外地人,林某只要得知胡某某向法院起诉的消息就会马上将车辆过户给他人,因此希望法院对林某的财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又担心地方保护不予办理。水富法院立案庭立即表示,只要符合条件,水富法院绝不会因一方当事人是水富人而加以偏袒。后法院立案庭法官了解到林某无固定工作,如果林某为逃避债务将其私人所有的小型汽车转移给他人,将给胡某某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于是在最短的时间内对胡某某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在其提供担保后,水富法院及时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并作出了扣押林某所有的小型轿车权属证的裁定,裁定送达后,立刻赶赴水富县车辆管理所,请车辆管理所协助停止办理该车的交易过户手续。并立即将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林某,并告知其享有申请复议的权力。
十八大报告中提到要关注民生,保障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和谐。水富法院法官在喜迎十八大顺利召开,新一届领导人对社会各界都提出新要求新标准的情况下,加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思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贯穿在工作中,合法、及时、高效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兑现了司法为民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