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县检察院三条意见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作者: 发布于:2016-04-18
为切实增强司法责任意识,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检察业务能力和水平。近日,水富县检察院检委办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最高检印发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学习,大家认识到《意见》在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界定检察人员职责权限的基础上,明确了检察官司法责任的范围、类型、认定和追究程序等主要问题。
会议要求:一是全体干警共同研学原文。就《意见》的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健全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明确检察人员职责权限、健全检察管理与监督机制以及严格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详细深入学习;二是把握《意见》的核心内容。要充分认识最高检出台《意见》的重大意义,逐条学习并掌握其具体规定等实质性内容,要认识到检察人员不仅是检察权力的主体,同时也是检察责任的主体。广大干警要以此为动力,切实提升检察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干警要明晰责任,在司法办案的实践过程中,正确行使检察权,并要清楚在行使检察权的同时还承担着相应的司法责任,尤其要清楚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要自觉将《意见》要求落实于日常检察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办理案件更加公正规范,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体现公平正义,推动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作出应有的贡献。
通讯员:刘咏梅 胡艳 罗松林
单位:水富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