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08-09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以“百家法院齐动,千案公开庭审,百万群众旁听”为内容的“阳光司法工程”,近日,水富法院公开审理了李某诉殷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群众参加了旁听。
2010年1月,被告殷某投资在云南省水富县新建了一加工厂,并与原告李某达成了由原告向被告承揽加工一套设备的口头协议,全套设备承揽加工和安装费用共计318970元,被告已支付现金20万元,尚欠现金118970元,后被告又在原告处采购易损件价值共计83744元。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上述欠款202714元、利息26164元,共计228878元。
开庭前,本着构建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望,水富法院承办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不辞辛劳、不厌其烦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给原被告双方做了大量工作,希望双方能够相互谅解,共同协商解决纠纷。但由于双方争议较大,长期积累矛盾较深,彼此相互不理解信任,并未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大量走访调查与庭审,本案案情清晰,证据充分。在休庭时,法官从双方在生意上是长期合作的伙伴,生活中是感情要好的朋友为切入点,与人民陪审员继续劝导原被告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双方同意调解,使得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在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中水富法院通过阳光司法,充分体现了法院法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情与法相结合,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伸张了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了社会民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切实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