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08-07
儿子工伤死亡,父母和儿媳料理完后事,竟然为了争赔偿金余额对簿公堂。日前,通过水富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一家人终于握手言和,干戈化为玉帛。
2011年8月,杨某在水富县某公司因工死亡,其妻段某与水富县某公司签订了赔偿58万元的协议并获得赔偿。安葬杨某用去10万元后,杨某之妻与公婆为分割赔偿金余额发生纠纷诉至水富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而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当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紧密程度进行分配。而原被告本是共同生活的一家人,一场意外导致一个失去了丈夫,一个失去了儿子,一家人本应化悲痛为力量,好好生活,却不料因经济利益对簿公堂。于是承办法官本着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出发点,认真释法析理、说服感化,最终双方互相体谅达成调解协议:剩余的48万元赔偿金由杨某的父母分得13万元,杨某之妻分得35万元,位于水富某公司的房屋一套归杨某父母所有。
至此,这一为争死亡赔偿金,儿媳与公婆对簿公堂的家庭纠纷在水富法官的情理交融调解中,妥善得到了解决,及时化解了矛盾,一家人又能和谐相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