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璐 发布于:2013-10-12
随着信息电子化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也对人们起到很大的帮助,好比现在越来越多的诈骗手段被媒体曝光,人们在被骗的同时积累着各种各样的经验,手机短信、电话、网上聊天、网上购物等方式。人们的防范意识随着骗子的诈骗手段也日益增强,可就是这样还是有骗子利用冒名顶替的手法骗取他人财物。
2012年11月,杨某冒充书记、文某冒充农网改造安装队队长与许某以虚构卖农网改造剩下的电线和电表的方法与张某在某饭店商谈卖废旧电线、电表事宜,终以13吨废旧电线和4000个电表共需160000元左右达成协议。席间杨某便叫张某去当地邮政储蓄所新开一个账户,称待张某收到货后便将钱打到账上把存折交给他。后张某去办理了新的储蓄卡回到饭店,文某便趁张某不备将其储蓄卡掉包后,称有存折就不用卡,当场将掉包后的储蓄卡销毁。此后文某、林某及许某(在逃)三人便将张某打到储蓄卡中的160000元取出后分赃。
案发后,杨某主动退赔赃款人民币54000元,杨某的亲属代杨某退赔赃款人民币60000元,文某主动退赔赃款人民币40800元。公安机关已将杨某、文某退赔的赃款以及杨某的亲属代杨某退赔的赃款人民币154800元返还给了张某。
近日,水富县人民法院宣判了本案,以杨某、文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四年,各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