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3-09-05
近日,水富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16年的不当得利纠纷,双方当事人矛盾得到化解,握手言和。
1997年,原告双某某代被告水富县某建筑公司偿还了信用社贷款本息29683.37元,因被告是公司,时至今日已经换了几个法定代表人,原告曾起诉被告还款,但因其他原因,诉求没有得到支持。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再次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还款付息。
水富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了解案件事实,发现原告与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多年的老朋友,该案又是多年的老纠纷,为了能更好地维系双方的关系,决定把双方当事人找到一起来做思想工作,希望能尽可能调解结案促成双方矛盾化解。但事情并非那么顺利。原告听说要调解,态度十分强硬,根本没有要调解的意思,还说自己就是为了争口气,无论如何都不会让步。这无疑给了承办法官当头一击。承办法官没有泄气,而是又找到被告法定代表人详细了解到原告态度强硬的症结所在。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后,法官再次找到原告谈话,表示充分理解原告的苦衷,苦口婆心地劝解原告,事情已经过去多年,矛盾也困扰你多年,这笔账一直是你的心结,心结不解开,你日子也过得闹心,现在经过我们做大量的工作,被告愿意偿还本金,就利息问题,希望双方能再行协商。原告听了,并没有表态,而是很生气地离开了法院。也许是长期从事审判工作职业练就的独特敏锐性,承办法官总觉得这事还有调解成功的希望。过了几天,等原告的怒气消了,法官又一次拨通原告的电话继续做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原告愿意接受被告的条件,同意调解。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法定代表人当面清点现金如数交还给原告,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桩困扰了当事人16年之久的民事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