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6月6日省厅蒋平副厅长及市局领导到我县视察执法规范化建设指示精神,水富县公安局党委专题召开全县执法办案场所建设推进会。采取“四个一”工作措施确保办案区改造在市局规定时间内达标。
一、对照标准,狠抓改造建设。按照市局法制支队下发的大理办案区建设标准,结合水富实际狠抓改造建设达标,各部门必须按照标准,结合自身基础设施实际,按照五室一间不折不扣建设。
二、对照责任,狠抓督促指导。各办案部门必须按照县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在规定时间内加快进度完成办案区改造,县局法制室和警务督察大队加强办案区改造指导和督促,每周进行一次进度通报,对未按照进度落实的部门进行全局通报。
三、对照职责,狠抓协调配合。县局法制室是全县执法办案场所改造的牵头部门,各办案部门是具体责任部门,警务保障室是达标建设后勤保障部门。法制室要按照建设标准指导好各部门的改造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完成办案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警务保障室要按照办案区达标建设要求统一采购门禁系统、监控系统、上墙制度、标牌标识。
四、对照考核,狠抓达标示范。最近市局确定将我局申报全省执法示范单位,其中执法办案场所改造建设作为一项硬指标必须完成,各部门要围绕市局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特别是办案区改造建设考核要求,逐条逐项完成落实。
水富县公安局通过采取四个一措施,确保在省厅、市局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创建,为创建全省执法示范单位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