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水富县公安局云富派出所、巡特警大队相互协作,迅速出警,四处奔波,通过不懈努力成功为一男子寻回不慎遗失的一万元现金。
8月3日14时50分,水富县高滩某建筑工地工作人员段某到水富县农村信用联社柜台处取款五万元,因疏忽大意,将其中一万元钱落在柜台上的凹槽里,段某某直到回到工地时才发现钱少了一叠,当段某某回到信用社时现金已被人拿走了。接警后,水富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和云富派出所快速联动,迅速赶到了现场,展开相关调查。
从信用社调取的监控录像来看证实了段某所报警内容情况属实。同时细心的民警发现,就在段某某从柜台离开后,一名四五十岁的男子到该窗口办理银行业务,该男子在填写票单递给工作人员时,脸上立马出现了短暂异样的表情,他并未将自己所填的票单放在凹槽里等工作人员拿,而是直接将手伸过凹槽递到工作人员手中,这个细微的动作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过民警反复的观看录像,确定该男子趁取款的机会在凹槽内将段某某遗落的一万元现金一并拿走。
民警通过信用社调取该男子帐户资料,得知了该男子使用的帐户户主姓王,户籍所在地为四川宜宾县复龙镇,民警连夜对查询到的身份证号码进行进一步核查,并与四川宜宾警方联系,得到的结果却是该男子已经举家外出多年,现在并不在户籍所在地,根本无从寻找。
鉴于水富的地理位置挨近四川的特殊性,民警分析王某某应该经常活动于水富宜宾一带。功夫不负有心人。8月20日,民警在宜宾县安边镇火焰村了解到有一名来自复龙镇的王姓男子在此经商多年,民警将视频截图交给群众辨认,辨认群众肯定地说此人就是民警要找的王姓男子。顺着这条线索,民警很快就找到了王某某本人,王某某先是对此事予以否认,民警随即展开了法律知识教育,让王某某深刻了解到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的要受到刑事处罚。经过民警劝说,王某某当场拿出了段某某遗失的一万元现金,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的歉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王某某深有感触的说道“我们老百姓一直以为捡得当买得,经过这次教育,才发现,捡到东西,如果数额巨大,不归还原主的话,也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