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08-16
为全面加强校园安全,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校园安全“八条措施”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县公安局党委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楼坝派出所立足辖区实际,在校园、幼儿园内及周边全面开展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确保辖区学校的规范管理和学生的安全。
该所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责任制。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深入辖区11所中小学,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了校园安全保卫责任主体、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并要求学校落实专(兼)职教师对制度进行监督落实。强化校园、幼儿园内部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一是加强校园保安力量建设。各学校、幼儿园一律按要求配备专职保安人员。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校须确定1名以上专职保安员和1名以上兼职保安员,幼儿园至少确定1名以上兼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须确定2名以上专职保安员。二是督促有条件的楼坝中学和楼坝中心学校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三是加强涉校涉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对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学生与学生、学生与老师、老师和学校、学校和社会之间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化解,从源头上减少涉校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四是组织开展有学生、家长、教师参加的安全教育,并进行各种类型的自救逃生演练。
进一步加强与各学校建设的联动机制,切实加大学校周边出租屋、网吧、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由各驻村民警组织辖区群防组织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的治安巡逻,特别是在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治安情况复杂的重点部位,加大巡逻盘查力度,在情况复杂的学校门口设立流动检查站。同时,派出所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领导组,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