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05-21
5月17日,水富县人民法院“阳光司法”巡回法庭在太平乡对森林公安局办理的“彭某某失火造成森林火灾案”进行了公开庭审。
2012年4月1日,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为便于种庄稼,点火焚烧地中杂草,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烧毁有林地面积41.9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323元。水富县森林公安局于2012年4月1日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某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4月27日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水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
5月17日上午,水富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谭泽民带领刑侦、法制、派出所民警参加了旁听,同时应邀参加庭审旁听的还有水富县人大、政协代表,周边群众500余人参加了庭审旁听。水富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旁听的同时,对庭审现场秩序进行了维护。
通过此次公开审判,不仅给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对水富今后的森林防火工作也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