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05-14
“五·一”期间,水富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刘万杰与本院执行干警一道放弃休息时间,到永善县成功执结一起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案。
2009年11月29日,刘某在岳阳市君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水富县向家坝电站右岸边坡支护工地做工时,因水泥浆溅入眼内致使双眼受伤,构成拾级伤残。经水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由岳阳市君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刘某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待遇等工伤赔偿待遇共计32878元。裁决书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刘某无奈之下向水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水富法院执行法官到某项目部调查了解情况,得知被执行人在该项目部的工程早已竣工结算,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至此执行陷入僵局,只能裁定中止。
程序上虽然中止了,但执行法官的工作并没有中止,负责该案的承办法官一直都在关注本案的相关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执行法官多方努力,当得知被执行人在永善县承建有工程并且在中国工商银行永善县支行有存款这一情况后,为防止被执行人将存款转移,执行法官决定放弃休息时间,立即前往永善县,在永善法院执行干警的协助下,依法将此款予以划拨。该案的圆满执结,是水富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又一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