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05-21
近日,县检察院干警驱车前往水富县向家坝镇大池村新田一社,向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树木的盛某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年近72岁的盛某是一位满头银发、步履蹒跚的伛偻老人,脸上那一道道皱纹和深陷的眼窝烙印了岁月的沧桑。一位年过七旬、一辈子都生活在深山里的老大爷,怎么会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树木呢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查明:盛某系孤寡老人,膝下无儿无女,因病无钱医治便委托他人出售自有山林里的树木,并交待要买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买方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雇人采伐了盛某自有山林里的 8棵桢楠树,付给其购树款人民币5600元。承办人同时查明,盛某并不知晓桢楠树系国家保护的珍贵树种。
“卖自家山林里自家种的树子,医病钱没找到,竟还犯了法。”盛某苍老的面容透出一丝丝悲凉。检察官向其宣布:盛某在不明知的情况下,为治病而出售自己拥有使用权的集体山林桢楠树,情节显著轻微,决定对其不起诉。当老人知道检察官考虑其行走困难,亲自上门送达不起诉书,并决定退还其卖树款5600元时,老人家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顿时老泪纵横,紧握检察官的手,重重地道出两个字:“谢谢!”
该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尊重客观事实和人性化办案理念,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力求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体现,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