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10-12
1982年,原告梁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经人介绍相恋并同居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间,于1983年8月生育了长女,1999年8月生育了第二个女儿。应该说,都五十多岁的人了,夫妻也一同走过了三十年的风风雨雨,并且养育了两个乖巧、懂事的女儿,应该是幸福美满的,但事实正与之相反。这对夫妻由于感情不合,经常争吵打闹,甚至有更加过激的行为,感情已彻底破裂,婚姻名存实亡,最终丈夫将妻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双方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分配。
县法院在办理该案时,承办法官为了家庭的和睦,积极给原被告双方做工作,多次与原被告双方电话沟通,想让双方能坐下来好好商量圆满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但由于双方态度都很坚决,互不相让,一度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近日,原告梁某某再一次来到法官的办公室,头上裹着厚厚的纱布,隐约还可以看见纱布上的血迹。原来梁某某的妻子得知梁某某将其告上法庭要与其离婚后,不再让梁某某进家门,梁某某在回家取日常生活用品时,愤怒的杨某某将梁某某打伤,致使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承办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得知原被告的大女儿是一个孝顺父母、通情达理的人,于是找到原被告的大女儿共同做当事人的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根据双方在生活中的具体情况引导其认真分析他们的夫妻感情状况。历经五个小时的释法释理,双方最终还是认为其夫妻感情已无法挽回,达成了离婚协议,并对小女儿的抚养问题进行了明确。在当事人的请求下,法官又对原被告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了分配,直至双方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