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祖慧 发布于:2016-08-04
“砰”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毃响,近日,水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绥江县石板溪煤矿诉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工伤认定行政纠纷一案,水富县人民法院院长周松担任审判长亲自审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卯昌全出庭应诉。
此案涉及35名患职业病的第三人,案情特殊。为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提高审判效率,周松院长在庭前仔细审查诉讼材料,与合议庭成员一起认真讨论案情,掌握原被告争议的焦点,理清思路,吃透案情,对当事人各自的主张、理由及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的了解,通过研判庭审可能情况,制定详细的庭审提纲和预案,为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基础。庭审中,根据双方的争议焦点组织双方陈述事实观点和法律意见,适时询问双方及第三人的观点,整个庭审过程思路清晰、环环扣紧、用语规范,合议庭成员配合默契,庭审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院长担任审判长办案,不仅有利于纠正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不合理现象,让审判回归“亲历性”,有效缓解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而且对全院的审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为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对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权的行政行为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制度。这一制度能否有效运作,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能否真正感受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关系到我们能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保证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的重要条件,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是党在司法领域联系人民群众、实现依法执政的重要方式,对于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法院院长亲自审案,行政首长积极应诉,对于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