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县委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指导各镇办开展政法、综治工作,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切入点,实现社会政治稳定。
2.以严打整治为着眼点,展现打击犯罪的震慑力。
3.以巩固平安创建为结合点,呈现良好的社会秩序。
4.以强化服务为着重点,显现社会管理新面貌。
5.以群众满意为落脚点,体现可靠的政法队伍力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总收入为178.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78.41万元,总支出178.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为178.41万元。
按预算科目支出分类与总支出的比重作简单分析: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12万元,占总支出178.41万元的65.65%;二是公共安全支出34.86万元,占总支出178.41万元的19.54%;三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9万元,占总支出178.41万元的10.53%;四是住房保障支出7.64万元,占总支出178.41万元的4.28%。
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人员经费支出93.88万元,占总支出178.41万元的52.6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4.53万元占总支出178.41万元的47.38%,主要是各种必须的业务工作和专项支出的开支。
二、2015年收入支出与2014年收入支出对比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178.41万元,比上年同期136.01万元增加42.4万元,增长31.1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12万元,比上年同期79.01万元增支38.11万元,增长48.23%;增长原因是今年调资、增人增资;二是公共安全支出34.86万元,比上年同期39.14万元减少4.28万元,下降10.94%,下降原因是今年综治维稳经费支出减少;三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9万元,比上年同期15.66万元增支3.13万元,增长19.99%,增支原因是今年普调工资;住房保障支出7.64比上年同期2.21万元增支5.43万元,增长246%,增长原因是上度兑现在职人员住房面积不达标补差,住房货币化补贴,今年兑现3人无福利住房货币化补贴。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水富县委政法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8.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43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06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水富县委政法委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4年决算保持不变;运行维护费9.2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县政法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水富县委政法委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146人,接待费开支9.43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03万元,主要用于省、市、县各级公务用餐、住宿等产生的费用。
注: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三公经费上下年对比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