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杨春见义勇为事迹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十条“综治部门对拟确认的见义勇为行为,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在辖区范围内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现就杨春多次挺身而出,援救溺水者的见义勇为事迹公示如下:
2016年7月9日18时45分,北大门公园附近的金沙江边,四川省宜宾县一游泳爱好者与朋友一起到金沙江里游泳,由于未随身携带救生装备,在江心因体力不支,已逐渐被江水冲往下游,情况十分危急。这时,从岸边冲出一条冲锋舟,一人驾驶冲锋舟急速驶向下游,冒着波涛汹涌的江水随时可能打翻的危险,向溺水者冲去,最终在内昆铁路大桥往上几十米处将该男子救起。周围的人见该男子趴在江边的石头上,约一个小时后被同伴扶走。
见义勇为者就是在江边公园开茶馆的老板杨春(男,汉族,水富县云富街道办事处双江社区居民,现年33岁)。几天后,被救者祝青亲自送来一面“救命之恩,永生难忘”的锦旗,至今还悬挂在茶馆负一楼显眼位置。
救人的事不仅仅是这一次,据走访了解到,自从他在江边开茶馆以来,杨春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即使电站泄洪的波涛翻滚,也不顾个人安危,义务开着自家的冲锋舟出江营救,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和回报。2015年5月的一天,救起一名昭通籍溺水男子。2016年5月,救起一名溺水的水富家声医院医生。2016年6月,救起一名35岁左右的广东籍溺水男子。2016年12月,救起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水富籍游泳爱好者。
以上情况,敬请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向县综治办反映,或拨打举报电话:8631720。
水富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