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法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通过省档案局复查
作者: 发布于:2017-04-14
近日,云南省档案局局长黄凤平率专家组一行5人,在昭通市档案局局长胡智雄等领导的陪同下,对水富县国家综合档案馆规范化示范档案馆及水富县法院、县移民开发局等4家开展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进行复查,被认定为示范单位。
在复查工作中,专家组严格按照《云南省档案局关于<云南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档案馆及示范单位复查办法>的通知》要求,采取“查、看、问、评”的方法开展工作。“查”就是查看痕迹资料是否齐全,“看”档案实体、设施设备、档案信息化数据、统计台账,“问”就是边复查边向被复查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评”就是在通过复查后进行集中评议,形成共识,汇总情况。
水富法院副院长杨琨向专家组汇报了水富法院开展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工作情况。专家组在复查的基础上,集中听取了各单位开展复查的情况汇报和自查情况报告,向各被复查单位反馈了档案规范化管理复查结果,水富县档案馆、县法院、县教育局等5家单位通过复查,被认定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省档案局局长黄凤平为各被复查单位颁发了认定证书。
在今后的工作中,水富法院将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到五个“加强”,一是进一步加强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档案规范化管理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各种门类、载体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档案的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安全;四是进一步加强档案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五是进一步加强档案的开发利用。
(水富县人民法院 宋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