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5-05-20
2015年5月11日,在水富县人民医院沟通办,患方家属与工作组各调解员握手表述自己的感激言语。一起剑拔弩张、准备焚香祷告、拉条幅的医患纠纷,在调解工作组耐心、细致宣讲医疗纠纷的相关规定和劝说、劝解后得到圆满解决。
2015年4月24日,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会仪镇73岁的杨某某因摔伤入住水富县人民医院,当月的29日水富县人民医院对杨某某实施了左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杨某某恢复良好。5月10日早上8时许,医护人员针对术后需进行功能锻炼以便防止血栓形成而致相应并发症发生,在医护人员对杨某某进行患肢功能锻炼的过程中,杨某某出现大汗淋漓、面色苍白、呼之不应、呼吸困难,经过医生的全力抢救无效而死亡。杨某某家属以医生为其做功能锻炼导致其死亡为由,要求水富县人民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赔偿金16万元,同时联系其亲属20余人围堵在水富县人民医院,扬言如果不履行,就在医院拉横幅、披麻戴孝、烧香造声势。
水富县人民医院通过与公安联系维持医院就医秩序,同时与患方进行沟通,在无果的情况下,向水富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希望通过第三方参与调解。调委会在接到申请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在了解掌握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委会首先安抚患者家属的情绪,避免对方在情绪激动下做出过激行为;其次,针对患方提出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但又不愿进行尸检的要求,指出这一要求的不合理处,建议双方可以就人道主义救助方面进行协商;最后,双方协商由县医院支付患方人道主义救助金1.55万元,双方当场签订协议和兑现金额。至此,一起群体性事件及时得到了解决,防止了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水富县司法局 冯艳 杨益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