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努力建设营造“和谐、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水富县全面开展道路客运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全面深入地对客运车辆及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安监、公安、文广旅等部门配合,负责对辖区内的所有客运企业、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包车联合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个企业,不漏一辆客车,对企业营运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车辆安全技术情况、营运线路、道路条件、驾驶人从业资质、交通违法、事故记录等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对每一辆客运车、旅游客车、包车的安全技术状况、维修保养情况、车辆年审情况、例保制度、车辆报废年限等进行检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停运。二是对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驾驶证审验、身心健康状况和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凡不具备条件的坚决清除。三是对客运线路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对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坚决取消;对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不全的要坚决完善;对已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在未完成整治前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4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线要坚决落实停车休息地点和时间。四是对夜班车和卧铺客车要进行全面整顿,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运;对安全设施不全的要坚决整改;对三级以下道路,客运车辆在夜间凌晨2点以后坚决禁止通行。五是对客运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或者未安装使用GPS监控系统的客运车辆,坚决停止营运;对不安排专人值守GPS监控平台的,坚决停止客运线路申请。
二、切实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全面监管,严肃依法查处客运车辆及企业和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安监、文广旅等部门配合,负责对全县客运车辆进行全面监管,并严肃依法查处客运车辆及企业和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以客运车辆通行秩序为重点,强化对高速、高等级公路及国、省道,特别是事故多发路段、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坚持严查“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认真检查客运车辆安全带安装和驾乘人员佩戴情况,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人依法处罚。二是进一步规范交通安全服务站设置及检查程序,针对当前事故多发的态势,坚持对客车进行登记检查;严格落实7座以上客运车辆“六必查”要求,强化路面执法力度,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和过境四道关口。三是要对每一个客运驾驶人开展清分、清违和事故查处行动。凡一个周期计满12分的要坚决扣留驾驶证,并按规定进行培训、教育和考试;凡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要坚决停班,督促处理。四是对辖区所有客运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与禁毒部门吸毒人员数据库进行集中比对,发现有吸毒史的,坚决停止运营;对确认具有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一律按规定注销驾驶资格;对在路面执勤、交通事故处理、驾驶证申领和换证、审验等工作中,发现驾驶人有吸毒嫌疑的,及时移交发现地公安禁毒部门或派出所处理;对有赌博行为的客运驾驶人,一律解除聘用。五是对所有客运驾驶人开展一次以“安全在我心中,生命在我手上”为主题的行车安全教育,加强对客运驾驶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典型案例教育、危险路段、雨季行车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对所有客运驾驶人进行突发情况处置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
三、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倒查,在务实、扎实、落实和追责上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感、紧迫感,紧紧围绕客运交通安全这一重点,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排查整治。一是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交通运输、公安、文广旅等部门配合,负责对客运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安全措施、责任落实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安全制度不落实,管理不规范,岗位责任不清,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客运企业,坚决停业整顿。二是对客运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的值守监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发现未安排专人负责对GPS卫星定位系统监管平台进行值守或只值守不监管的,要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加强对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和事故多发的客运企业的监管,对同一客运企业两年内有2次以上超员违法的,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以及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凡发生较大事故的,安监部门要对客运企业依法从严处罚。四是严格对客运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追究不放过、安全隐患未消除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