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依法打击诈骗犯罪 守好群众“钱袋子”
作者:陈泽琴 发布于:2021-05-08
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电信诈骗已成为当前较为突出的一种犯罪行为,诈骗手法和方式也日新月异,它不仅严重危害群众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谐。近日,水富法院依法审判两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有效打击电信诈骗犯罪行为,起到了较好的威慑教育作用。
邓某、蒋某某为了一点小利,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为他人办理银行卡、电话卡、U盾,导致售卖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并造成多名被害人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据此,水富法院依法分别判处邓某、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八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
水富法院温馨提示,不要轻易将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通讯信息等家庭、个人资料泄露给他人;不要贪图蝇头小利,天上不会掉馅饼,要坚信美好的生活需靠勤劳的双手来创造,只有克服“贪利”思想才能从根本上起到防范诈骗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