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5-12-16
11月17日,水富县司法局太平司法所成功调结了一起因拖欠村民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纠纷,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升级,营造了和谐。
2014年1月14日太平村9组胡某代表本组与林业站签订了《水富县太平镇2012年低效林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施工方按照《水富县2012年低效林改造作业设计》的要求完成太平9组145亩板栗林的低效林改造,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按照80元/每亩结算, 胡某签订合同后,组织本组村民按合同要求完成了低效林的改造。2014年4月经县镇林业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支付胡某工程款11600元(大写:壹万壹仟陆佰元整),胡某却未发放到本组村民,并答复村民没有补助。钟某等村民经调查了解,得知胡某领取到了工程款,多次主动找胡某商量,希望胡某把拖欠的低效林改造补助结算了,但均被胡某搪塞过去,时至2015年9月上旬,钟某等群众请求村委会等专管部门解决,胡某拒不支付,均未成功。钟某等村民于2015年11月16日上午,向镇政府上访,要求政府及时处理他们与胡某之间的纠纷问题。钟某等群众根据镇政府的答复,于2015年11月17日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调解其与胡某之间的劳动报酬支付纠纷。
这时很多村民已经表现出愤恨的情绪,镇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董祖权同志见状,采取宜疏不宜激的方法,首先对群众进行教育疏导,安抚情绪,控制了事态进一步激化。并及时召集所涉及的30余户群众户代表和胡某进行调解,在调解期间,首先调查取证,弄清楚了纠纷争议事实后,对胡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指出了胡某故意拖欠村民工资的行为是触犯刑律的。胡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将11600元(大写:壹万壹仟陆佰元整)的工程款交由调解人员协助发放到了每一位村民手中,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使即将激化的群体性纠纷成功调结,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社会负面影响。有效的维护了地方稳定。(太平镇司法所 杨本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