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10-30
近日,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程某某当庭支付了原告曾某某10万元的赔偿款。
2012年4月13日,程某某驾车将乘坐三轮车的曾某某左腿撞伤,曾某某被送到四川省国防医院住院治疗,程某某支付了93732.65元费用。该事故经水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为程某某负全责,曾某某无责任。曾某某所受伤经司法鉴定为五级伤残,且左腿需安装合金气压膝大腿假肢。原告要求被告赔偿470885.00元的费用,因协商无果,曾某某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水富县人民法院。
法官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为了伤者曾某某能及早得到赔偿,立即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法官以案释法,精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30多万元的赔偿,超过保险限额的由驾驶员程某某一次性赔偿曾某某10万元的协议,调解一达成,程某某当庭就把10万元的赔偿金支付给了原告曾某某。至此,这起纠纷在法官的主持下,最终成功调解并得到及时兑现,有效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解除了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