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7-06-14
近日,水富法院民事审判法官成功调处一件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用工单位将赔偿款6万余元全部交到劳动者手中,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当事人满意而归。
2015年12月1日,罗某某经人介绍到水富某建筑材料租赁站(以下简称“租赁站”)工作,工作第6天时罗某某即在工作时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租赁站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罗某某对其伤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罗某某一纸诉状将租赁站告上法庭,要求租赁站赔偿伤残赔偿金、续医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余万元。而租赁站则只同意一次性赔偿罗某某3万元。
鉴于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在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后,从化解社会矛盾出发,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即由水富某建筑材料租赁站一次性赔偿罗某某经济损失6万余元,并当场全部兑现。至此,一件看似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倾心调解下有效化解,既做到了案结事了,又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水富法院 黄芳)